葛生华等十一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位代表对电动车研究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客观理性的态度和专业深刻的分析能力,令人钦佩!正如《建议》中所述,当前,我市两轮电动车已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传统摩托车且在规模上远超。大部分两轮电动车在车辆属性上属于机动车,但又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中,导致无法上牌管理。使用人未得到应有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漠、安全驾驶常识缺失,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普遍,涉电伤亡交通事故频发。电动车已经成为我市交通一大乱源。市民在享受电动车便利的同时,也深受其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GB7258-2004/2007)国家标准(属强制规范),“机动车”,系指无论使用何种能源,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业机械车、挂车。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规范》里限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且必须具备脚踏功能。由此可见,我地在用电动车不仅存在高比例非国标产品,其中二轮电动车90%以上属于机动车范畴。
国家对机动车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不在公告目录之列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上游管理缺位,造成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混乱,大量非国标电动车产品流入社会,给本已十分严峻的道路交通形势雪上加霜。究其根本原因:一是电动车的环保、便捷、廉价深受普通市民欢迎,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二是上游管理包括电动车的设计、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缺位,导致众多非国标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忽视道路交通安全,为电动车的畸形发展提供了空间;四是无良商家欺诈性销售,忽悠消费者;五是“绿色环保”与“法不责众”使处于管理末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受了不力之重。
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未回避矛盾与困难。为此,在社会宣传和社区教育缺失情况下,我们坚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在日常路面秩序管理中对电动车骑行人锲而不舍的宣传劝导,在日常管理中加大了对涉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经精准统计,全市自今年1月份至5月9日,共处罚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9410人次;二是在原有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对在用电动车的种类、型号、销售、使用及安全性能作调研;三是查处“三无”电动车,处理涉电交通事故严格依据电动车属性定性定责;四是密切配合省政府对《湖南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省交警总队起草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组织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部署直属8个大队(包括云溪、君山)继续督促合标电动汽车登记上牌(截止目前已注册登记1448台),对非国标电动汽车重拳整治,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相关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达到如下工作目的:一是宣传国家机动车辆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揭穿非法电动车营销商家欺诈销售伎俩,劝阻市民购用不合格电动车;二是从严处罚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饮酒后驾驶以及因违法驾驶超标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依法处理。引导不合格产品购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退还误购车辆,重创无良商家;三是随着《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出台,支队将按要求加强对合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登记,在过渡期限内让超标电动车自我淘汰。
目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疏堵保畅工作,去年已在市公安局成立联合整治办公室,决定在城区开展为期二年的交通秩序大整治。在市委、政府及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必将进一步尽职履责,充当市区交通秩序整治主力军,为优化市区公共交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李鹏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武 1859890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