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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0-10-13 15:20 来源: 岳阳广电新闻频道 
 

张忠伟代表:

您提出“关于及时将案件变动信息告知律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不及时将案件变动信息告知律师,是目前现实存在且需要解决的情况,将案件变动信息及时告知律师,不仅有利于维护律师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落实到位将促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收悉您的建议后,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委副局长许雄高度重视,指示由法制支队立即承办。2020年3月,法制支队已对局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通知》,强调了公安机关应当尊重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重申了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的几种主要情形。以及为保障律师人身权利,侦查机关依法对在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目前,为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市局法制支队已经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律师的接洽、咨询等相关业务。对于未按上级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巡查及通报。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邀亲临我局就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法律培训、法治宣传等方面再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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