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元月1日起,全省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将实现常年禁捕。我市东洞庭湖水域以及长江、湘江、沅江岳阳段水域从2019年12月20日零时开始实行全面常年禁捕。
为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我市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落到实处,12月20日上午,市局水警支队和岳阳县局、岳阳楼分局、君山分局三地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39人,参与了市农村农业局组织的东洞庭湖全面禁捕巡湖宣传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禁捕巡湖宣传联合执法船队,从市地方海事局码头出发,经煤炭湾,至岳阳县鹿角码头折返。在巡湖宣传执法行动中,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制止,并沿途张贴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禁捕退捕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