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以及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现公告:
Danen Ray Banner,男,美国国籍,1965年2月26日出生,护照号码472510488,聘用单位为岳阳市壹嘉外语培训学校,该校致函我支队已解除和Danen Ray Banner的工作合同,因该人目前失联,现宣布其0939884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3日)作废。
上述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特此公告。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