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的情形的,以及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现公告:
ALI
KAMRAN,男,巴基斯坦国籍,1999年3月13日出生,湖南理工学院留学生,护照号码VX1811511,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3日;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09398806,有效期至2019年10月8日。ALI KAMRAN现已回国,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湖南理工学院继续学习,学校已将其做退学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宣布其09398806号居留许可作废。
上述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之日10日后起算。
特此公告。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