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窗口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计算。
持证人ALI ASGHAR,男,巴基斯坦籍,1999年1月11日出生,护照号码XG1816632,居留证件号码103080593(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
持证人CHOWDHURY NAFIS ALAM,男,孟加拉国籍,2003年9月9日出生,护照号码A11171227,居留证件号码103080594(有效期至2025年1月28日)。
持证人TRAN THI LANH,女,越南籍,1998年8月8日出生,护照号码P02966589,居留证件号码103080513(有效期至2025年3月11日)。
特此公告。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