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事与居留事由不相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支队拟对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窗口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计算。
持证人MONG THI THO,中文名:蒙氏诗,女,1993年12月6日出生,越南籍,护照号码:C6833603,居留证件号码103889710,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