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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9-05-15 11:25 来源: 市公安局 
 

张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法院与公安联动打击套路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套路贷”是高利贷不断演化的一个结果,“套路贷”犯罪具体表现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侵害客体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针对当前“套路贷”犯罪呈高发趋势,岳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就打击“套路贷”犯罪作了专门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8年以来,岳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两次组织各支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组全体工作人员共80余人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中专门就套路贷特征进行了讲解,提高了工作人员在核查线索时甄别“套路贷”和高利贷的能力。摧毁了一批“套路贷”犯罪团伙。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高利贷”等民间暴力讨债的涉黑恶团伙6个。1、由岳阳市公安局牵头,平江县局主办的以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年来大肆发放高利贷,并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进行暴力讨债,涉嫌违法犯罪事实10余起。目前,己抓获唐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2、由岳阳市公安局牵头,汨罗市公安局主办的以代某某、易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采取断头息、套路贷等方式发放高利贷并利用虚假民事诉讼证据拉拢腐蚀司法人员取得民事诉讼胜利。官司获胜后,又采取暴力讨债方式追讨债务,导致多家民营企业破产。该案涉嫌违法犯罪事实近10起。目前,己抓获代某某、易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3、汨罗市公安局主办的以廖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以湖南省沃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廖某龙为首,总经理禹某军主要骨干成员,许某虎、何某为一般骨干成员,周某、邢某、郑某宇、伍某明、李某、曾某、何某为一般成员11人参加的具有黑色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与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一份借款为每月利率2%,另外一份为每月3%或4%不等的服务费,高达每月5%或6%的借款利息)高息转本、超短借贷期限(半个月至一个月)等手段,非法发放高利贷。受害人在没有及时还款或无钱还款时,该团伙即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行为逼受害人还款。其他县市区呈现的暴力讨债的“套路贷”团伙,还有汨罗市骆某为首涉恶团伙、湘阴李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岳阳县蒋某为首的涉恶团伙。

现已成立了岳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打击整治组。整治组成员单位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该组由岳阳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包括“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律师执业等方面的进展、动态,分析研究专项斗争执法办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感谢您对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打击套路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19年4月8日

承  办  负 责 人:杨振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罗  诚  0730-86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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