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强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法单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建议
您提出的“政法单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建议非常重要。目前,许多人,包括司法机关的部分同志,对拒执犯罪的危害认识不深,以为是小事情,危害性不大,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其实,拒执犯罪是一种蔑视和对抗法律的行为,是对国家司法秩序的破坏,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使执行人对法律产生不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下步,按照您的建议,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把办理拒执案件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充分认识到打击拒执犯罪的重要性,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强化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的建议
您提出的“强化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的建议非常重要。2020年初,市人大牵头组织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参加打击拒执犯罪专门会议,出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岳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和查控被执行人力度的若干规定》,规定就打击拒执犯罪各政法单位衔接部门,办理时间节点等内容予以了明确,在公、检、法三家联动打击拒执犯罪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贯彻落实时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的证据标准问题,协助法院“查人”的法律手续问题等。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2022年3月1日,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了联席会,会议对2020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部分细节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磋商。我局与市中院就拒执犯罪线索移送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问题达成了共识,使衔接更加顺畅。
三、关于“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的建议
您提出的“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的建议非常重要。近几年,公安机关办理的拒执犯罪案件不多,对拒执犯罪的追诉标准,证据收集等方面不够熟练。
下步,按照您的建议,全市公安机关将就打击拒执犯罪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
四、关于“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您提出的“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非常重要。近年来,公、检、法特别是法院非法重视打击拒执犯罪的宣传工作,通过制作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专项布告,在电视台、城区中心地段电视屏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通过邮政部门张贴到全市所有镇、村和街道、社区,让失信被执行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和谴责。在岳阳日报、岳阳电视台等开辟打击拒执犯罪专栏,召开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督促拒执犯罪的被告人主动投案。
下步,按照您的建议,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媒体、公安双微平台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打击成果,力争起到“打击一人、震慑一片”的社会效应。
感谢您对岳阳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