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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4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5-11-20 14:42 来源: 市公安局 
 

  岳公议复〔2025〕14号A2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4号建议的

  答  复

  刘利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治理广场舞扰民现象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广场舞作为群众喜爱的健身娱乐活动,丰富了市民文化生活,但也确实存在部分活动因音量过大、时间过长、选址不当等原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的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安宁、引发邻里纠纷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管部门,始终将有效治理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

  (一)强化接警处置与现场劝导。对群众反映的广场舞噪音扰民警情,公安机关坚持快速响应、及时出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明确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的监管部门责任的通知》,对现场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劝导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违反的法律规定及后果,要求其降低音量、调整时间或更换场地。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二)加强重点区域巡查防控。将广场、公园、居民区周边等易发生噪音扰民问题的区域纳入日常治安巡逻重点,特别是在晚间活动高峰时段,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及时发现、提前干预噪音扰民苗头。

  (三)推动源头预防与宣传引导。联合街道、社区、文体部门,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健身、和谐共处”理念,引导广场舞团队增强自律意识,签订文明活动承诺书。

  (四)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主动对接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体育、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和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劝导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二、整治关键

  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根治,是一个需要多管齐下、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要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点。

  一是要明确执法权限的边界。公安机关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其认定标准(如“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具有一定主观性,且处罚以劝导无效为前提。对于场地规划、活动备案等源头管理,需依靠城管、规划、文体等部门。

  二是要加大公共资源的供给。从根本上缓解矛盾,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建设更多分布合理、远离居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细化执法指引,提升执法效能。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广场舞等活动的音量限值标准、活动时段、禁止区域等具体规范,为执法提供更精准的法律依据。同时制定公安机关处理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行为的规范化指引,统一执法尺度,提升现场处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一线民警的法律法规和噪音监测设备操作培训。

  (二)深化部门联动,构建共治格局。强化与城管部门协作,对占用公共道路、妨碍交通秩序开展广场舞的行为,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在噪音监测、技术认定方面寻求专业支持,提升取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强化与街道社区协作,发挥基层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推动将广场舞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和居民公约。同时支持社区牵头,组织居民代表、广场舞团队代表等协商制定本社区具体的活动公约(明确地点、时段、音量),公安机关提供法律支持并监督履行。强化与文化体育部门协作,共同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引导广场舞团队规范发展,鼓励其在文体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并提供更多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信息。

  (三)探索技术应用,助力精准管理。在条件允许的重点区域(如噪音投诉高发的公园、广场),积极建议并配合相关部门安装噪音自动监测和显示设备,实现音量实时可视化,便于群众自我约束和公众监督。探索利用“智慧社区”平台、公安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反复投诉点进行精准分析,优化警力部署。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氛围。持续推动开展“文明健身”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清噪音扰民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危害。联合媒体宣传报道自律守规、睦邻友好的先进广场舞团队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区、物业、业委会等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广场舞爱好者和周边居民相互理解、协商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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