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中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汨罗设立环保公安分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编办、公安部于2009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地方专门公安机构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5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的,还是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合署或派驻在其他部门的城管、国土、环保、文物等专门公安机构,一律予以撤销。2006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达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79号令),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在汨罗市公安局内增设“食品药品环境案件侦查大队”(简称“食药环大队”),或在治安大队内设增设“食药环中队”。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汨罗市公安局按程序申报。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17年3月7日
承办负责人:喻伟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曾江波 0730-861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