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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闭会003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07-10 09:28 来源: 市公安局 
 

孙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及智慧交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用电动车属性成份复杂

您对电动车研究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客观理性的态度和专业深刻的分析能力,令人钦佩!电动车的“异军突起”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一是电动车的环保、便捷、廉价深受普通市民欢迎,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二是上游管理包括电动车的设计、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缺位,导致众多非国标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忽视道路交通安全,为电动车的畸形发展提供了空间;四是无良商家欺诈性销售,忽悠消费者;五是“绿色环保”与“法不责众”使处于管理末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受了不力之重。国家对机动车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凡未进入《公告》目录的产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在用各类电动车多数属非法产品。对于不在《公告》目录之列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能为其办理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GB7258-2004/2007)国家标准(属强制规范),“机动车”,系指无论使用何种能源,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业机械车、挂车。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同样以国标形式限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且必须具备脚踏功能。由此可见,我地在用电动车不仅存在高比例非国标产品,其中二轮电动车90%以上属于机动车——电动摩托、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一般均属电动汽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二、我地已着手电动车治理工作

电动车已然替代了传统摩托车且在规模上远超。因其鱼龙混杂,加之立法滞后,我们对其大部分不能依法实行牌证管理。使用人未得到应有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漠、安全驾驶常识缺失,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普遍,涉电伤亡交通事故频发。电动车已经成为我市交通一大乱源。市民在享受电动车便利的同时,也深受其害。为此,在社会宣传和社区教育缺失情况下,我们坚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在路面秩序管理中对电动车骑行人锲而不舍的宣传劝导,并在文明城市创建和日常执勤过程中处罚了部份违法骑行人;二是在原有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对在用电动车的种类、型号、销售、使用及安全性能作调研;三是查处“三无”电动汽车,处理涉电交通事故严格依据电动车属性定性定责;四是密切配合省政府《湖南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五是争取省交警总队将岳阳市列入新能源汽车号牌发放计划。4月16日岳阳市车管所已启动了合标电动汽车注册登记工作。

三、电动车治理已纳入政府决策

目前,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交通疏堵保畅和安全管理工作,已在我局成立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办公室。4月上旬,整治办召集公安、交通、规划、住建、公路、经信、城管等部门,共商治理方略,已将电动车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治理工作计划,经政府常务会审定实施。

即将出台的《湖南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深度涉及电动车管理,因为占比绝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依字面理解属非机动车,怎样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性管理,草案已有制度设计,先行整治的外省地市也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经验。如我市再度就此立法,可能浪费立法资源,且时间上来不及。省府立法将有效规范电动车管理。

您提出的就电动车管理建用智慧交管系统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思路及管理模式,我们将向市政府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办公室报告。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18年5月7日

承办负责人:许 雄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曾江波  0730-86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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