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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21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07-10 09:29 来源: 市公安局 
 

刘岸芳等三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GB7258)是我国大陆机动车设计、生产、出厂检验、进口、注册登记和在用定期检验的国家标准和强制规范。其关于“机动车”的定义是,无论使用何种能源,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用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业机械车、挂车,而“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无轨电车等。您们提及“电动汽车”概念,彰显对该类车辆机动车属性的正确认知与深入研究。

国家对机动车产品实行公告目录制度,不在目录之列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遗憾的是多年来上游管理缺位,造成鱼龙混杂,大量非国标电动汽车产品流入社会,给本已十分严峻的道路交通形势雪上加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管理末端,承受着较大安全管理压力,但并未回避矛盾与困难。近年来我们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着手对在用电动汽车的型号、使用人驾驶资格及销售情况进行调研;二是在日常管理中注重宣传劝导,处罚无证驾车人员,查扣“三无”电动汽车,处理涉电交通事故,明确电动汽车的机动车属性,依据机动车通行规则定性定责;三是向省交警总队请示报告,争取省交警总队尽早将岳阳市列入启动新能源汽车号牌发放计划,4月13日,我们已召开新闻发布会,自4月16日起启动合标电动汽车注册登记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电动汽车专项整治。部署直属8个交警大队(包括云溪、君山)配合合标电动汽车登记上牌,对非国标电动汽车重拳整治,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整治。通过整治,达到如下工作目的:一是宣传国家车辆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揭穿商家欺诈销售伎俩,阻止市民购用不合格产品势头;二是查扣、清除一批不合格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三无车辆”,拘留一批无证驾驶人员,清除事故隐患,引导不合格产品购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退还误购车辆,重创无良商家;三是敦促合格电动车注册登记;四是强化路面管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目前,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区疏堵保畅工作,已在我局成立联合整治办公室,决定在城区开展为期二年的交通秩序大整治。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必将进一步尽职履责,充当市区交通秩序整治主力军,为优化市区公共交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18年5月7日

承办负责人:许 雄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曾江波  0730-86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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