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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9-06-17 15:11 来源: 市公安局 
 

涂星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安制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针对我市一些单位的保安员不按规定着装,身穿类似警服并标明有“特勤”、“警察”字样的仿警式制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您建议为了规范保安服装管理,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文件和政策,采取有力的措施。我支队对您的提案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认为您对保安员不规范着装、乱着装等一系列现象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走访工作,您的提案建议十分重要,我们公安机关将按照您的提案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忠诚履职,加强公安机关监督工作

我市目前现有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公司共31家,登记在册经过考试、考核通过发放《保安员证》的保安人员8000人,加上物业公司单位自招保安员,全市有近3万名保安员。遍布各行各业,为我市的社会治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目前这支数量庞大的保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不少问题。保安员着装按照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应着2011式保安服装、佩戴保安员肩章和符号,但我市保安员着装的确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着装仿警式、仿军式服装乱佩戴肩章符号和标志,使人民群众难以分辨,对提高我市的城市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我支队在今年2月21日和4月12日对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安服务从业单位服装标志监督管理的通知》(岳公治发[2019]6号)、《保安行业规范治理服务70周年国庆安保工作指引》(岳公治发[2019]17号)两个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应着2011式服装,严禁使用和佩戴“特勤”、“护卫”、“警察”、“特卫”等字样的服装和标识。截止5月,全市保安公司保安员着装已基本整改完毕,但物业公司及单位自招保安员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到位。

二、加强宣传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我支队将在市公安局统一工作部署下,和有关警种紧密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通讯短信、宣传栏、标语牌等方式对全市的保安从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规范保安人员着装。对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仿警式制服的商家、厂家依法予以取缔,涉及犯罪行为的,我们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保安员着装规定的保安从业单位将取消其保安服务资格,以确保我市保安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忠诚尽职。

感谢您对规范保安制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3日

承办负责人:      谭  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罗歆炜、游泳0730-868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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