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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4-10-30 09:21 来源: 市公安局 
 

  岳公提复〔2024〕08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

  答   复

曹景毅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持续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生态保护。现我们向主办单位岳阳市司法局提出会办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湖南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岳阳时,殷殷嘱托“守护好一江碧水”。因此,牢记总书记嘱托,守护好一江碧水是我省的担当和使命。

  我省是全国水域治安监管任务最繁重的省份之一。我省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水系发达,全省有163公里长江和2691平方公里洞庭湖水域。全省水系以洞庭湖为中心,湘、资、沅、澧四水为骨架,水域面积达13500多平方公里,占我省总面积的21.2%。这些水域不仅为我省的农业、渔业、航运、采矿和水运经济提供了重要支持,还是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水域治安管理涉及面广,涉水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涉水治安问题发现难、隐案多,危害水域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高发。另外,水域暴力事件也有抬头趋势,近年来发生暴力抗法、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以及“黑吃黑”案件多起。因此,通过推动《湖南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出台,全面落实水域治安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对于切实维护水域治安秩序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对于水域治安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省并未出台相关法规或规章,是长江沿岸中部省市中唯一一个既没有水域治安地方性法规,又没有地方政府规章的省份,有必要弥补我省水域治安管理立法空白。

  水上治安管理主要是对水上船舶和人员进行管理。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水域治安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很少,不能给予有效的法律支撑,对水上治安管理出现的真空问题,我省也没有适时出台相适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目前,水上船舶和船员的管理由海事部门依照海事法规开展行业管理,水上治安部门对船舶、船员以及水上从业人员的管理存有很大盲区,对“一牌三证”传统管理模式基本放弃,对水域从事采砂、航运、捕鱼、加油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登记造册,使得船舶成为违法犯罪人员和逃犯藏匿容身、逃避打击的理想场所。因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和措施,加之水上船舶及其从业人员因流动性大,在水上无固定的居所,造成公安机关对水上船舶及从业人员不能有效管控,造成漏管和失控。

  在借鉴外省水域治安管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管理办法》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管辖划分。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及岸线,沿岸的港口、码头、滩涂、停泊点等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以及从事与水域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水域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二)明确政府及部门维护水域治安管理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同时明确将水域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域治安责任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水域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明确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水域治安管理工作。明确社会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法定责任或举报参与水域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

  (三)明确水域治安防范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开展水域治安检查,常态化开展水域治安巡逻,设置水上公安检查站,与水域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水域治安防范机制;水域企事业单位、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和水域沿岸公共空间等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治安管理义务;应当规定公安机关查阅、复制或调取水域企事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权限要求,接入或使用水域企事业单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范。

  (四)明确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设水域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船舶和人员信息化管理;对船舶信息以及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长的治安工作责任提出要求。

  (五)明确水域案件事件的监管。公安机关应当与相关涉水执法部门或机构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水域治安秩序;应当明确在严重危害水域治安秩序突发事件时,实行水域现场管制的情形及要求。

  (六)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虽然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水域治安管理方面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水域治安管理中出现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可以找到相应罚则。应当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等侵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法律责任。

  二、对涉水违法犯罪零容忍

  202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促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其中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立案24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67人;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立案2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9人,打击处理数据在全省排名前列。同时,积极推进河湖警长工作机制,在全市设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分别由市局局长、县市区局局长、153名派出所长、1786名驻村民辅警担任,将感知触角延伸至水域最前端,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处置安全隐患和案事件。

  与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涉水行政执法部门保持畅通的执法协作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依托公安执勤室,常态化联合执法,开展违规垂钓、无证驾驶、锚地整治、三无趸船(水污染)、三无船舶(运送非法捕捞人员)、岸线拆违复绿等清理整治工作,保障防汛期间交通部门强制征用船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维护行政执法秩序。

  三、持续正面宣传引导

  2024年4月,市公安局举行“守护好一江碧水”岳阳公安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暨“十年禁渔”涉案工具依法集中销毁启动仪式。利用“媒体+地面”等多形式,发挥公安民警作为学校法治副校长、社区民警和驻村辅警的作用,将“守护好一江碧水”和“十年禁渔”工作“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

  打击涉水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是岳阳公安肩负起“守护好一江碧水”首倡地的政治要求,也是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此次依法集中销毁的涉案工具数量大、种类多,公安机关通过集中销毁行动,向社会传递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的坚定决心和强硬态度。

  六年来,岳阳公安坚持精准打击,持续开展“净风系列行动”“洞庭清波”“生态三湘”“污染环境夏季攻势”“蓝天保卫战”等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现“查一案、带一串、净一片”的良好效果;坚持深度治理,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加强与环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行刑衔接等形式,推动源头治理;坚持科技赋能,开创水域治安防控新局面,通过无人机、车辆、船舶、视频监控等方式相结合,开展多维度、全天候巡查,并将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进行碰撞和分析,实现研判、预警、流转、实时处置功能,做到了警情及时发现、快速出动、实时防控。

  岳阳公安始终在“守护好一江碧水”和“十年禁渔”工作中充当“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持续保持对涉水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打击、强化检查、强化宣传、强化协作,推动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纵深开展,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做出岳阳公安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岳阳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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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负责人:陈文化(分管领导)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宁  187730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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