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方式推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建立死亡报告确认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公告制度。”“公安机关对死亡时间和原因进行审核确认,并注销户籍。”“以公安机关或民政机关对死亡以讣告形式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目前,我市公安派出所为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时,均会与申请人核实死亡人员的死亡时间及原因,及时注销户口并登记载册。“对死亡人员以讣告形式予以公告”是对于我们户口管理工作的一个非常可行的做法,我们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争取能将此做法纳入到户口管理法规之中。
另外,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对死亡人口户口注销工作的管理,一是加强户口政策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宣传媒介,通过社区警务室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出生登记、死亡注销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便民利民措施,让户籍管理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加强部门之间人口信息共享。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类完善民政、社保、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殡葬等信息系统,以各级政府基础信息库为依托,加速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整合、共享及应用,更好地为人口管理服务。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日
承办负责人:喻伟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曾江波 0730-861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