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刻不止
看似无害的“上头电子烟”
实则是披着伪装的新型毒品
这绝非“时尚单品”
纯属“青春毒药”
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
使得部分群众
尤其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
容易在不经意间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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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白石岭分局针对吸食、贩卖
添加成瘾性物质“上头电子烟”
相关人员实施清查打击行动
分局禁毒民警
联合辖区派出所
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度挖掘
追查上游制贩源头及下游分销网络
展开抓捕行动
共抓获14名涉毒人员
现场缴获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若干
1月29日晚20时许
当两名涉毒嫌疑人
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
守候多时的民警果断出击
将两人一举抓获
并当场缴获
14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

目前
4名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
被依法刑事拘留
10名吸毒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它有哪些危害?
一起来看
禁毒小课堂

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添加了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美托咪酯、(异)丙帕酯、“Y 仔”(尼美西泮)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或替来他明等未列管物质,均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吸食后会出现“上头”症状,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重则休克窒息,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普法警示
我国在2021年7月1日,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在2023年10月1日,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行为,依法按照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吸食毒品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郑重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侥幸、不尝试、不滥用
珍爱生命
坚决抵制毒品
广大群众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共同筑牢全民禁毒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