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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抓!警惕“上头电子烟”
 
编稿时间: 2026-02-13 14:52 来源: 岳阳市公安局 
 

  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刻不止

  看似无害的“上头电子烟”

  实则是披着伪装的新型毒品

  这绝非“时尚单品”

  纯属“青春毒药”

  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

  使得部分群众

  尤其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

  容易在不经意间中招

  ▼▼▼

  近期

  白石岭分局针对吸食、贩卖

  添加成瘾性物质“上头电子烟”

  相关人员实施清查打击行动

  分局禁毒民警

  联合辖区派出所

  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度挖掘

  追查上游制贩源头及下游分销网络

  展开抓捕行动

  共抓获14名涉毒人员

  现场缴获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若干

  1月29日晚20时许

  当两名涉毒嫌疑人

  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

  守候多时的民警果断出击

  将两人一举抓获

  并当场缴获

  14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

  目前

  4名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

  被依法刑事拘留

  10名吸毒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它有哪些危害?

  一起来看

  禁毒小课堂

  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添加了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美托咪酯、(异)丙帕酯、“Y 仔”(尼美西泮)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或替来他明等未列管物质,均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吸食后会出现“上头”症状,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重则休克窒息,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普法警示

  我国在2021年7月1日,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在2023年10月1日,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行为,依法按照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吸食毒品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郑重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侥幸、不尝试、不滥用

  珍爱生命

  坚决抵制毒品

  广大群众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共同筑牢全民禁毒的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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