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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怎么补办身份证?
来信人: 古成红
来信时间: 2012-08-15 08:36:41
内容: 本人不慎将身份证遗失,非常不便,急需补办。因本人常年在外地工作,平时回家不便,可不可以请家属代办?为安全起见,可不可以将新身份证更换为曾用名(户口本上有)?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9-04 15:22:25
回复内容:
根据规定,公民身份证遗失补办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照相后办理,如果新身份证需要更换姓名,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姓名变更,不能在办理身份证时直接更改。如果身份证遗失,建议当事人可到当地报社申请遗失声明,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报社。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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