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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小孩上户需女方打证明?
来信人: 余正根
来信时间: 2012-10-31 09:25:35
内容: 领导好,夫妻双方都是湖南。请问在其它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计生办三联单等)还需要女方户籍所在地打一个小孩子未在对方上户证明?? 据说现在湖南省已经取消“小孩在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需提供小孩未在父母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的证明”的规定。 请问现在在岳阳市下属县里是否还有此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11-12 09:23:41
回复内容:
根据余正根提供的情况,余正根夫妇只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即可,不需要出具小孩未在父母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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