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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市二手车迁入问题
来信人: 昨晚就是我
来信时间: 2016-03-30 20:11:10
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对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作出相关部署。

《意见》要求,要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我想请问一下国务院出的这个文件是不是真的?外地车能不能迁回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13:27
回复内容:

匿名网友:

你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对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作出相关部署。岳阳车管所将会认真贯彻落实。外地车可以依法依规转入岳阳。但是,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能转入。简单地说就是:达到国四标准的车辆才能转入。

再次反馈: 上面是说的五月底之前取消,取消之后国三的能不能回来
再次回复:

匿名网友:

你好!

规定环保条件不会变,必须达到国四标准,所以您说的国三是不行的。
再次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6-04-14 1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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