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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办理户口调动补充说明
来信人: 小毛
来信时间: 2016-05-05 12:51:48
内容:

您好,我现在户口在广东,我原本是湖南岳阳人,我在岳阳开发区远鹏壹品有房产,我已参加岳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考试,将调回岳阳事业单位工作,我需要将户口迁回岳阳,请问是否可以办理户口迁回岳阳,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办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6-05-12 16:20:36
回复内容:

小毛:

您好!

我市房产入户已停止受理。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凭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再次反馈: 感谢,请问可以拿录用通知的复印件办理吗?因为原件要拿回我的原单开具介绍信,再有我这种情况到哪里办理?能给个办理的程序或联系方式吗?谢谢您!
再次回复:

小毛:

    您好!

        需要查验原件,复印件不行。原件你可以向单位申请借用的。   

再次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6-05-17 1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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