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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兵 |
| 写信时间: | 2020-10-27 15:16:48 |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小孩户口迁出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迁出及注销登记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省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20-11-03 14:42:55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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