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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冯鹏 |
| 写信时间: | 2013-10-11 13:57:48 |
患者冯鹏,男,26岁,身份证号码43061119870901453x,家住广兴洲镇团湖公园,2013年5月—6月在岳阳市爱康医院透析19次,君山区合管办按照透析80%补偿比例320元/次标准已补偿患者冯鹏6080元。通过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了解到患者冯鹏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3年1—4月特殊门诊发生费用18240元,按60%比例补偿10944元,2013年5月住院发生费用四千多元,补偿2400元。另通过岳阳市爱康医院医保科了解到,患者冯鹏2013年1—6月分别透析11次、12次、13次、12次、9次、10次,1—4月在医院直接根据君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0%比例补偿了10944元,与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补偿情况吻合。除此外,我们通过君山区社会救助局了解到患者冯鹏是我区低保户,去年还申请享受了大病救助2000元。
新农合它是保障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一种医疗制度。新农合补偿政策是在每年的年末根据当年就诊情况和基金使用率及下年基金总量进行科学测算后制定的,任何人都不能中途变更新农合的补偿政策。君山区2013年共计参合人数为190410人,按人平10元标准提取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基金共计190万元,现有尿毒症透析患者49人,如按封顶5万元测算,仅尿毒症透析患者就要花费基金245万元,这样将无法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10月17日下午我们电话联系了患者冯鹏并向他解答了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君山区新农合基金使用和分配状况以及基本原则,患者表示理解,同时希望君山区合管办在下年测算时做适当考虑。
岳阳市卫生局合管办
2013.10.20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 回信时间: | 2013-10-22 15:27:01 |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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