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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殷建 |
| 写信时间: | 2013-10-13 00:59:25 |
殷建同志:
你向市长信箱来信反映交警君山大队处理其父亲殷美前交通事故的问题已收悉。君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代区长亲自做出批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10月1日20时40分,刘滨其驾驶湘F2BQ88号车沿S306线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建新六队路段时,违反右侧通行原则驶入对向车道,与由西往东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殷美前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殷美前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当晚深夜两点多钟,交警大队就去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伤者情况进行了解。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对殷美前进行了截肢手术。交警部门督促车方积极筹集医院抢救费用,并对事故原因认真进行调查,集体分析事故原因,于2013年10月14日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刘滨其违反右侧通行原则,在事故中确定刘滨其负主要责任,殷美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遇险时由于技术生疏,殷美前负次要责任。
由于伤者伤情严重,交警大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就伤者的医药费问题进行协商,为了保证截肢费用,双方同意由车方将肇事车辆出售的肆万元整(¥40000)用于医院费用。目前刘滨其已支付医院医药费用六万多元,大队民警陈涤辉于10月12日去医院对殷美前伤情进行了又一次确定(但当时医生不在场)。返回大队后,又召集车方与伤者家属对后续费用商量,并向保险公司下达垫付壹拾万元整(¥100000)的垫付通知书(这是伤者要求的)。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
2013年10月17日
| 回复部门: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10-21 09:32:24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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